互联网平台售药被叫停 医药电商转型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佚名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涉及的3家电商平台分别为“95095”平台(即天猫医药馆)、1号店和八百方。
据了解,天猫医药馆早前就已经向平台商户发布了通知,宣布于8月1日起正式停止在线药品交易功能。记者登录天猫医药馆也发现,在药品的购买页面“立即购买”“加入购物车”等选项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提交需求”选项。一位入驻天猫医药馆的商户告诉记者,如今,天猫医药馆只有商品展示功能,消费者提交需求后会直接转到入驻商家,后续服务也均由商家直接提供,天猫医药馆不再有任何线上交易。
而在1号店,药品销售方式也已更改为“货到付款”,以规避药品在线销售的问题。同样,记者登录八百方平台也被告知,用户可以通过八百方提交药品预订需求,并由药品展示的药店为用户提供后续的药品销售与药学服务。
记者了解到,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了首个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即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后被阿里巴巴收购更名为天猫医药馆)。2014年,1号店、八百方也先后拿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由于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交易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所带来的药品安全风险是叫停互联网平台售药的根本原因。”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提供药品的商户进入平台,只给患者提供药品信息,而药品该不该让患者使用并没有相关法律界定,就很难说清楚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谁来承担责任。业内人士也表示,网络售药平台最大的困境是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药品配送安全问题和用药安全问题。
不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也就是说,实体药店自营的网上药店并不受第三方平台试点停止的影响,仍可正常销售药品。
“互联网平台是做药品信息服务的,他们售药行为被叫停并不会影响其他医药电商,取得相关资质的一些零售药店仍然可以在网上售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目前来讲,医药电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消费者习惯已逐步形成,监管部门不会简单地叫停,而是会寻求新的解决办法推动医药电商发展。
专家表示,在新的医药电商政策落地之前,现有第三方平台的业务模式都会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医药电商平台可以只做药品信息展示,不做交易;可以取消线上交易,改成线上下单,线下药店取货,或者店家配送货到付款;也可以收购持有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转做自营业务等。天猫医药馆和1号店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新型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