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新规7月实施 行业整合潮再起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
  近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
 
  16日,记者联系国内最大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湖北省医改办等单位了解到,该意见稿仅在小范围流传。对于其影响,业内人士意见不一。
 
  不过,大多意见认为,《办法》一旦实行,会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触及一些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命线,高药价也有望一定程度上被拉低。
 
  解读
 
  药品加价将有明确上限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拟对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即医保用药)经营者批发环节、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其中,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在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而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
 
  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武汉市医药行业协会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
 
  “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实际上明确了药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毛志分析道。
 
  新政有广东“三控”铺垫
 
  昨日,国内最大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九州通董事长刘宝林,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没有多大变化。”此前,九州通已收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九州通尚未提出反馈意见。
 
  据介绍,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广东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业内人士称,该试点后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目的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
 
  不过,记者获知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广东“三控”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按照这一要求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即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最大区别。
 
  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大幕揭开
 
  与九州通早早收到《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本土其他众多医药相关单位,则对该新政尚不知情。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及武汉阳慷医药公司等企业,诸单位均表示没有接到该《办法》。
 
  如果一旦按期施行,对于《办法》的影响,湖北省医改办公室副主任徐洋介绍,按照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推出类似政策,我省将随之出台具体配套细则,对药品流通进行相应规范。
 
  刘宝林认为,能否如期实施尚待观察。但如果实施,影响一正一负,正面即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拉低药价。
 
  负面影响上,“底价模式”负面影响最大——必须提高出厂价增加了税收、同时给医院的销售费用从企业税收上无法操作,因此可能对该类药品销售带来实质性冲击。
 
  同时,“倒票”商业企业,将随着“底价模式”消失而消失,从而对药品流通行业整合形成正面推动,即有的药品购销模式将会产生新变化。在药品形式上,小包装药品或许将大量取代大包装药品。
 
  影响
 
  市民看病成本降低?
 
  业内人士表示,若该意见能正式出台,那消费者购买医药的费用将大大降低。
 
  据介绍,过去旧政策在抑制虚高药价时,主要是对最后的零售环节进行高价限制,而对生产和批发环节设计不多,新的征求意见把药品的出厂和批发等环节都纳入到监控的范围内。
 
  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最高零售价的控制对药品销售影响应该不大,目前,药品零售环节的利润比较合理,而新政策实施后,部分价格虚高的药品零售价会锐减,而对一些普通的药品而言,其下降的空间不大。
 
  医药行业将彻底洗牌
 
  如今,由于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所以企业可以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交易价格,所以大量企业采取“底价包销”的方式销售药品,将中间环节费用全部转嫁到流通环节。市面上就表现为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悬殊。
 
  “以出售税票为生的公司将彻底熄火。”武汉一家药厂负责人介绍,同样的一个药品,过去从厂家到医院和药房可能要经过多个经销商的转手,而这其中有很多就只是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抬高药价赚取利润,而未来一个药品从厂家出来可能只会经过一个有实力的中间商,直接进入医院。
 
  而作为零售终端的药店和医疗机构,他们对新政也有一定的担心。
 
  “一些小的流通企业会逐渐失去市场,有实力的中间商会不会形成垄断?”一家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药店和批发商的利润本就很薄,他们很大的利润点,也来自于一些小的中间商主推的“低价高差率”的药品,若此类小中间商都不复存在那少数掌握话语权的大中间商,很可能将获得药品定价话语权。
 
  单独定价将提高购药品质
 
  未来,医疗机构在为药品定价时,对于不同的药品,也实行不同的加成政策。
 
  过去,不论药品价格高低,医疗机构在为药品定价时,可以统一加价15%。而意见规定,未来对单价30元以下药品绝对加成额有所提高,30元以上药品有所降低。
 
  业内人士介绍,此举可以降低医疗机构对于高价药的偏好,提高出售药品质量。“彻底解决该问题,则需要打破‘以药养医’。”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驻汉销售人员苏均介绍,同样治病的前提下,开“高价药、大处方”医院可以获得更高差价,单独定价药品会只能保障消费者能购买到更好的品质的药,而价格可能也会提高。(张颖施鹏)